(2019年11月18日桂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)
决定任命:
黄祖明同志为桂阳县审计局局长;
刘亚平同志为桂阳县民政局局长;
尹 波同志为桂阳县自然资源局局长。
决定免去:
黄祖明同志的桂阳县民政局局长职务;
刘亚平同志的桂阳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;
王建成同志的桂阳县审计局局长职务。
任命:
李 春同志为桂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曹伟华同志为桂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谢喻桂同志为桂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刘艳华同志为桂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廖中元同志为桂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。
责编:刘艳萍
来源: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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